清明将至,祭祀、踏青等活动增多。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在此温馨提示,希望大家在缅怀先人的同时,做到文明祭祀、安全过节,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与生态环境。
祭祀用火,谨慎为先。每年清明,因祭祀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不仅造成财产损失,更威胁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若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大家,摒弃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传统祭祀方式,采用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等绿色环保形式。如需用火,务必选择空旷安全区域,专人看守,确保火种彻底熄灭。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不少墓地、陵园周边存在古建筑、古墓葬等文物,这些都是珍贵历史文化遗产。在祭祀活动中,要注意保护文物,不随意刻画、破坏。依据相关法律,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防范犯罪,平安过节。清明期间,人员流动大,各类安全隐患增加。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个人财物,避免在祭祀场所、公共场所拥挤推搡,以防发生意外。如遇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报警。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文物、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维护节日期间社会秩序稳定。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携手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节日氛围。让我们以文明祭祀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追思,共度一个绿色、平安的清明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