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已全部追缴到位。”近日,吉安县检察院收到税务机关回复,经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追缴,相关企业已经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6.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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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该院调查发现,吉安县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未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致使国有财产处于流失状态。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是国有财产组成部分。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助于更好地修复地貌植被,对生态保护有重要意义,必须追缴。”承办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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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助力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3月中旬,该院与负有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职责的县税务局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督促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及时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因水土保持补偿费核定部门与征收部门不同,前者系县水利局,后者系县税务局,该院同步督促县水利局及时传送相关业务数据,并加强沟通协调。
磋商后,县税务局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宣传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制发限期催缴通知书等措施进行依法催缴。在2025年4月初,欠缴的26.5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已全部追缴入库。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持续加大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办案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追回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等国有财产共计8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