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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进军——数字赋能保护地下水安全
时间:2023-10-10  作者:吴杨泽 王鹏翔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  【字号: | |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水安全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灰犀牛’”。沁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其发源地山西省沁源县的水资源保护状况对整个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具有直接影响。今年9月,沁源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督促保护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典型案例。请您介绍一下案情。

  王进军:2021年6月,山西省检察院将霍泉泉域违规开采地下水案件线索逐级交由我院办理。我院第一时间成立了办案组,对辖区所有煤矿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部分矿企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无用水计量装置、取水许可证过期、超批复取水等违法情况。其中,A煤矿的问题很突出,引起我们的注意——该煤矿位于沁源县南部,是一家以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主的企业,连续多年超许可取用孔隙地下水,损害地下水资源情节严重,仅2019年和2020年就超许可取水60.2万立方米。

  发现问题后,我院第一时间向沁源县水利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案煤矿依法处理,并加大全县取水许可证管理和水资源执法检查力度。

  记者: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单位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涉案煤矿进行了哪些整改?

  王进军:沁源县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煤矿超许可取水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要求该企业制订整改方案进行节水改造。整改期满后,我们对涉案煤矿进行了回访,发现该煤矿并未按照要求进行节水改造,超许可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持续存在。截至2021年8月,该企业超年度取水量12.67万立方米。沁源县水利局仅对涉案煤矿2021年度超许可取水罚款10万元,未进一步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存在以罚代管的情况。2021年12月28日,我院向沁源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沁源县水利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该案起诉后,沁源县水利局立即要求涉案煤矿停产整顿。其间,我院还监督沁源县水利局督促涉案煤矿补缴水资源税44万余元。2022年2月,我们通过实地回访发现,该煤矿投资300余万元用于改造管网、升级节水设备,并每日向县水利局汇报用水情况,超采地下水问题已整改到位。经综合研判,我院认为沁源县水利局已经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实现,经法院裁定准许后撤回起诉。

  记者:在办理此案的基础上,沁源县检察院开展了哪些探索?

  王进军: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我们发现辖区其他取水用户也存在未依法安装计量设施、缴纳水资源税等情况。由于涉及的取水用户数量众多、水资源税类别繁杂,我院采用的传统人工调查方式耗时长、效率低,难以调查清楚辖区目前水资源浪费情况。

  为实现水资源治理科学化、智能化,我院以办理此案为突破口,深入挖掘水资源保护案件背后的共性问题。最终,我院自主研发了水资源保护类案监督模型,通过对从水利、税务、行政审批等单位和自来水公司调取的取水许可证、水资源税缴纳、市场主体和取水用户等数据进行比对,发现相关线索。该模型投入使用以来,共筛查出异常数据433条,办理案件5件;推动关停自备井10余口,30余家企业安装计量设施,10余家煤矿投资上千万元安装节水设施,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水量同比下降18%;督促收回水资源税300余万元。

  记者:水资源保护类案监督模型的投入使用有哪些成效?

  王进军:该模型的投入使用,不仅有效保护了辖区水资源生态环境,也为全省其他地区解决同一类问题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目前,长治市检察院已将沁源水资源保护类案监督模型嵌入自主研发的“益+绿色长治”公益诉讼监督平台并在全市推广应用,辖区基层检察院将获取的数据梳理汇总后上传至监督平台,该平台即可自动分析生成案件线索。山西省检察院依托模型开发管理平台构建了水资源保护监督模型,并在全省推广使用,取得实效,形成“个案发现—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办案闭环。

  记者:办案中遇到了哪些困难?

  王进军:有困难肯定是在所难免的。我们在对该案走访调查时,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违规开采地下水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随意使用地下水会有什么影响?可见很多人并不清楚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的危害。

  因此,“治水”重要,“护水”更重要。水资源保护状况对整个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具有直接影响,沁源县是全国重点产煤县和全省主焦煤基地县,有大大小小煤矿33座,均分布在沁河沿岸,煤矿生产及矿区生活用水量巨大。由于煤炭开采过程中需要取用地下水,对于黄河沿线地区来说,节水控水是一场深度攻坚战。

  记者:对于上述问题,你们是怎么解决的?

  王进军:违规开采地下水会带来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河流干涸、生态退化等问题,严重破坏沁河流域生态安全,极易导致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发生。为此,我院通过进企业、进社区,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让“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也让大家了解到地下水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检察机关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联合相关单位严查浪费水资源行为,目的是维护地下水管理秩序,助力维护流域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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