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
因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免去:
袁蓉、朱小斌同志的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检察长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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