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51.42万元,较上年减资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检察业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51.42万元,占 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051.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051.42万元,较上年少支出4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7.8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3职干警正常退休、1名干警调离及公用经费减少等。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1051.4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8.37万元,决算数为105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50%。
(一)公共安全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3.47万元,决算数为88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基本工资调标增资,奖金的增加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97万元,决算数为5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人员调离。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2万元,决算数为32.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多支出招入的8名聘用制书记员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73万元,决算数为42.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多支出招入的8名聘用制书记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1.42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748.19万元,较2017年减少193.86万元,减少28.3%,主要原因是3名在职干警退休及1名干警工作调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5.44万元,较2017年增加6.24万元,增加4.5%,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1.55万元,较2017年减少80.64万元,减少40%,主要原因是8名退休干警转入社保,退休工资及津补贴,由社保保障。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12.1万元,完成预算的35%,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9.39万元,下降61.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3.64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0.15万元,下降73.6 %。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节约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8.46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9.25万元,下降52.23%。主要原因是:制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审批权限,履行公车使用规定,节约开支。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1.42万元,较上年少支出82.67万元,减幅8%。主要原因要是人员调整。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无项目支出,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院今年无绩效自评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