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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一、部门主要职责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吉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和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9(含转隶人员),其中:行政政法编制46人、工勤编制3退休人员21人;实有人数67

 

第二部分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837.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发放。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837.56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03.9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1.93万元,较上年减少27.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95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4.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1万元,较上年度减少3.91万元。项目支出39.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58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2.58万元,其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支出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安全支出710.1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3.3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基本工资支出减少,部分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发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3万元,较上年减少5.4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单位缴费费率下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99万元,较上年增加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88万元,较上年减少3.81万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837.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总计134.95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4.26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6万元、水电费16万元、邮电费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差旅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培训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15万元、其他日常公用支出4.3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度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6辆,实有执法执勤用车6辆; 照相机及器材1套,多功能一体机1套,复印机4台,通用无线电通信设备1套,视频监控设备1套、电脑一体机55台、笔记本电脑15台、打印机30台、复印机5台、碎纸机7个、投影仪1套、防磁柜2个、空调机30台、电视机4台、业务用房占地6000平方米,办公桌椅板凳若干

二、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总额3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

 

第三部分  吉安县吉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政府采购预算: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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