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吉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本级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和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本级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法警大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本单位编制人数37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37人。此外,我单位有聘用制书记员14人,临时工6人,遗属4人,退休人员30人,其中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发放。
第二部分 吉安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925.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8.38万元,主要原因非税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5.01,占收入预算总额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925.01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25.0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65.58万元,较上年增加243.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0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0.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0.8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划分:人员经费770.95万元,公用经费154.0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925.01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761.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91万元。按经济划分为:人员经费770.95万元,公用经费154.06万元。全年较上年支出增加228.38万元,主要是书记员以及在职干警工资津补贴调标以及非税收入伙食补助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我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 154.0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40.25 万元,增长35%。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本院公用经费为154.06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6.31万元,印刷费3.8万元、水费2.8万元、电费7.8万元、差旅费8.5万元、维护费5.7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25万元、工会经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15万元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用37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61.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1.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单位共有车辆 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6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暂无 。
(九)重点项目支出绩效
我院今年无重点项目。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5万元。其中:
无因公出境费。
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往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基本都在10万左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往年公车运维费支出基本都在15万元左右。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原因是今年无用车购置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政府采购预算: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