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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12  作者: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3月20日在吉安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干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全市领先、全省争先、全面创先”目标,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职责,促进检察工作和基层院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全力保障经济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围绕县委“三大工程”建设和“三先”目标,结合全县经济发展形势,加强法治环境的研判,出台了《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重点打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对该类犯罪提起公诉7人;认真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受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自然人申请查询276次,依法依规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着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先歌、协讯等园区企业开展调研,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为企业提供预防咨询、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17次,对企业财务、采购等重点岗位、环节中存在的制度漏洞提出意见、建议8条,帮助完善内部监管,消除犯罪隐患。严厉打击涉企犯罪,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破坏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盗窃、故意伤害、诈骗等案件13件20人,起诉侵犯园区企业利益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财犯罪案件11件13人。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4人,监督立案2件8人。深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背后职务犯罪,立案查办玩忽职守、受贿犯罪案件3件5人。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注重执法办案与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立案查处农村“两委”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贪污粮食补贴款、挪用扶贫款等案件3件6人,追回赃款22万余元,发放给受害群众。

二、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推进平安吉安县、法治吉安县建设。  

打击犯罪,促进公众安全感提升。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批捕、公诉职责,重点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2014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7人,同比上升3.3%,提起公诉368人,同比上升10.8%。坚持不枉不纵原则,在审查案件时查微析疑,发现一起涉嫌妨碍司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公安机关将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包庇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伪证罪移送审查起诉。

区别对待,落实宽缓刑事政策。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过失犯、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18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完善亲属会见、社会调查、分案起诉等办案机制,贯彻少捕慎诉原则,依法对11名涉嫌轻罪、涉世未深且可教育转化的涉罪未成年人作不起诉处理;与教育局、学校共同努力,帮助6名涉罪在校中学生重返校园,其中3名已考入江西师范大学等本科院校。

畅通渠道,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完善检察服务热线、检察长接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带案下访五位一体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件102件。积极参与全县开展的“民事直通车、春风化积案”活动,收集群众诉求,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500余人次。拓宽刑事和解“手握手”工作室功能,把其建成矛盾化解室、百姓说事室。对不服法院依法裁判的民事申诉案件,向申诉人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息诉罢访5件。

三、加强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继续保持反腐工作高压态势,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办案规模、办案质量创历史新高。

加大查办力度。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件17人,其中大案7件13人,占76.5%,同比增长26.5%,所办案件已全部侦查终结并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结并判决10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4人,均为大案,其中正科级干部3件3人,查办数同比增长300%,法院审结并判决3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60万元。

突出查办重点。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集中精干力量办理大案。依法查办了井开区国税局原副局长肖某(正科级)玩忽职守、受贿12万余元案,该案为全市首例税务系统公职人员违规为企业退税收受贿赂案。注重深挖窝串案。针对近年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采挖白泥矿日益严重的问题,和公安部门紧密配合,依法打击非法采矿犯罪,并深挖非法采矿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处了肖某等人行贿30万元案1件5人,刘某等受贿案1件3人,井开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案2件2人,该窝串案的查处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矿行为,维护了国家利益。

坚持惩防结合。注重构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体系,和纪委合力,深化预防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五进”活动,为公职人员上警示教育课9次,增强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法律意识。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检察建议11件,帮助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开展预防调查,撰写预防调查报告5篇,调查报告《工程建设领域主要工作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对策》被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所提建议在全市惩防体系建设中吸纳。

    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执法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刑事立案2件8人,已判决8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5件8人,已判决6人。追捕14人,已判决8人;追诉9人,已判决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件次。

强化审判监督。提起刑事抗诉案件4件5人;向市检察院提请民事抗诉1件,再审改判1件,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1件,监督纠正民事行政执行不当情形1件。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情形5件,开展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检查活动,杜绝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监督9名漏管矫正对象纳入矫正范围,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件,堵塞监管漏洞。

五、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升执法公信力

健全内外部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促使案件质量提升,实现全年无错案、无办案安全事故、无干警违纪违法“三无”目标。

加强案件管理。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进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实现案件规范、高效、有序流转,全年共受理案件466件669人。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向办案部门发出案件期限预警通知书20份,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6份,确保无超期办案。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9条,法律文书44份,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知情权、监督权。

规范执法行为。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要求、新期盼,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在全省基层检察院首创把执法规范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组织开展案件评查6次,评查案件105件,撰写评查分析报告6份,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21条,并督促办案部门整改落实。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干警规范执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年所办各类案件准确率100%。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采取上门走访、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方式向代表、委员汇报检察工作,广泛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并逐条落实、逐条整改、逐件反馈办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媒体开放日”活动,集中邀请省、市主流新闻媒体记者参观、采访,主动接受媒体监督。

坚持从严治检,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把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开展主题教育,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剖析查摆,并结合检察实际,开展以“执法规范年”活动为主题的“自选动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和执法办案中不规范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解决“四风”问题38个,建立健全了干部述职述廉、机关管理、规范执法等10大项22个制度。扎实开展“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党员干部与51户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帮助群众解决供电、低保、上学等问题20多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六个月的“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检察人员党性观念、纪律观念。

    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快青年干警培养步伐,完善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职务犯罪侦查后备人才库、刑检后备人才库等“一岗多能”制度。一年来,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21人次,非侦查岗位青年干警参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17人次,非刑检岗位青年干警办理刑事案件11件。依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生到我院挂职检察长助理之机,开展专题调研,提高青年干警法律素养和理论水平,调研成果在《江西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一年来,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文章10余篇,多名干警在市级以上业务比赛中获奖,1名干警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十佳人民检察官”。

    落实两个责任,加强队伍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一岗双责”机制,实行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重点岗位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开展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增强干警廉洁意识。强化内部“三项督察”,对执行办案纪律、安全防范开展常规督察,对扣押款物管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执法行为开展专项督察,对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检察职业纪律情况开展突击督察。

各位代表,一年来,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第四届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获得江西省“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及全体干警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二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干警超负荷工作的情况比较普遍;三是年轻干警群众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我院将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平安吉安县、法治吉安县建设为载体,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提升工作水平,为实现全县“三先”目标作出新贡献。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创造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把握发展大势,顺应发展规律,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安县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吉安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增强投身法治吉安县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两抢一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黄赌毒”等刑事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参与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完善检察环节矛盾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众诉求,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坚持反腐倡廉,建设廉洁透明的政务环境。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反腐倡廉部署,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放松,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完善与纪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反腐工作合力。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强化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促进公正规范执法。

五、加强能力建设,铸就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检察干警做自觉践行和弘扬法治精神的表率。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执法行为监督,防止“四风”和执法不规范问题反弹。加快人才培养,通过业务培训、专题讲座、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和组织观摩庭审等形式,不断提高干警的法学理论素养和办案水平。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促进工作作风持续向好。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吉安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信息。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依法依规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3、社会调查: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

4、三类罪犯:指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人员。

5、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通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再现讯问过程,既有利于及时全面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也有利于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讯问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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