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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12  作者: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025日在吉安县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干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情况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吉安县在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进程中阔步前进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的五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全市领先、全省争先、全面创先”和全面推进法治吉安县建设工作目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吉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带来的新变化,深刻领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全县经济发展形势,加强法治环境的研判,出台了《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注意区分“五个界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诉制假售假、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人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推动有关部门将查询作为工程招投标的重要环节,提供查询服务1214次。服务非公企业发展,落实“三个慎重”,依法批捕起诉侵犯非公企业利益的案件35件46人,为企业提供预防咨询、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38次。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等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守住生态第一底线。将生态检察融入执法办案,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五年来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28人,起诉125人。尤其是2015年,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一是深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4件11人,查办了井开区综合执法局原执法大队长周某玩忽职守致使矿山资源、植被遭受破坏案。二是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活动,依法关停、关闭一批非法废旧电器加工小作坊、黑砖厂、污染养殖场等。三是依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开展立案监督,向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11件,监督移送案件3件,监督立案2件,办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1件。四是在生态检察中探索恢复性司法,对有效恢复生态环境的案件当事人依法从轻处罚。今年,按照上级要求,我院正在开展“生态检察深化年”活动,继续为吉安县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突出民生第一导向。紧紧围绕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与县扶贫办联合开展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整治活动,促进扶贫政策贯彻执行,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先后与3个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共帮扶贫困户176户。筹募“检察官助学基金”,对20余名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进行帮扶。依法保护弱势群众利益,支持8名生活困难群众依法维权。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开展检察服务进社区活动,实现检察服务与社区帮扶的无缝对接;探索片区检察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在乡镇设立联络点,进一步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网络。五年来,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今年上半年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我院位列全省第位。

    二、积极投入平安吉安县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在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中注重矛盾化解,努力促进和谐稳定。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33人,提起公诉1784人,移送市检察院管辖8件16人。积极回应群众对平安的需求,重点打击杀人、抢劫、重伤等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共起诉87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共起诉15人。配合公机关开展反盗窃百日行动、“两抢一盗”专项行动等,批准逮捕244人,提起公诉299人。配合开展了“黄赌毒”专项打击行动,共起诉47人。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对23起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规定,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制定了《未成年人关护工作意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实行分类保护,对1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对14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对49名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

着力推进矛盾化解。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在办案中化解矛盾,创设了“刑事和解手握手”工作室,为当事双方和解提供场所和法律服务,引导当事双方积极和解,较好修复了社会关系。五年来不起诉185人,其中达成刑事和解并不起诉113人。继续推进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与司法局联合出台《刑事案件和解与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意见(试行)》,进一步促进和解工作的规范。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对238件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对不服法院依法正当裁判的民事申诉案件,依检察职责做好群众释法说理工作,群众服判息诉17件,促进案结事了。    

努力解决群众诉求。积极参与“民事直通车·春风化积案”政法干警下基层大走访等活动,成立了专业调解委员会,为群众解决诉求200余个。坚持检察长接访和下访巡访制度,建设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三级检察机关信访接访联通。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实行诉访分离,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建立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案件受理平台,五年来共受理各类举报、信访件527件,均依法妥善处理。

    三、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大力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参与全市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建设,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办好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督办的案件。

始终保持办案工作力度。五年来,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79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77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17人。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27件46人、渎职侵权大案4件6人。查办了油田镇原党委书记刘某受贿案,井开区国税局原副局长肖某玩忽职守、受贿案,泰和县城建局原局长胡某受贿案等涉及正科级实职干部案件7件7人。五年来所办案件起诉后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突出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治理,依法查办了药品、器械等采购环节受贿案件9件10人。主要查办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王某(副处级)受贿案安福县中医院原院长刘某受贿案、吉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曾某受贿案等。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突出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财政补贴等案件22件41人。突出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依法立案侦查贪污、挪用扶贫款案件8件12人,查办了凤凰镇车头村委会干部刘月某、刘明某贪污低保案,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积极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化预防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五进”活动,为公职人员上警示教育课25次,增强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法律意识。结合办案,认真抓好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同时针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55件,帮助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开展预防调查,撰写预防调查报告29篇,其中《工程建设领域主要工作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对策》调查报告得到市、县两级领导肯定,所提建议被全市惩防体系吸纳。

    四、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牢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统筹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强化对人权的司法保障,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立案监督,五年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7件,监督撤案30件加强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纠正漏捕92人、纠正漏诉76人。对侦查机关取保候审不当的案件进行监督,建议侦查机关报捕4件4人,我院直接决定逮捕7件7人,对侦查活动中的其他不当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2件次。协助侦查机关查处了2起涉案当事人伪证案,维护了司法公正。

强化审判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起刑事抗诉11件,上级法院依法改判2件,发回重审3件。强化民事审判监督,提请民事抗诉7件,上级检察院已采纳6件;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7件,法院已采纳4件;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1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8份。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帮教管理,纠正脱管、漏管、虚管51人。认真开展特赦检察监督,对8件特赦案件进行了法律监督,确保特赦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五、始终坚持强化自身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

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齐头并重

虚心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向县人大报告年度检察工作,及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向省人大调研组报告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1次,向市人大调研组报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诉讼监督、反渎职侵权等工作3次,并按照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将司法规范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案件200余件,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成立案件管理机构,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司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办案过程实时监控,确保了无超期办案。狠抓检务督察,开展对同步录音录像、扣押冻结款物等重点执法环节的督察12次,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工作。五年来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法律文书392份、重要案件信息67件、案件程序性信息797条。举办了5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开通了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建成新媒体矩阵,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提公信。

六、全面加强能力素质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发挥创先争优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教育干警不忘初心,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实践活动,积极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树立争先意识,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四化”建设示范院创建活动,有力提升了队伍建设水平。

狠抓执法能力提升。积极探索引进人才与留住人才相结合的有效措施,五年来招录和选调优秀青年干警16名,组织参加检察业务、科技强检、新媒体运用等各类培训200余人次。加强学历教育,鼓励干警参加法律硕士学习,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从2011年的72%上升到2016年的96%,研究生学历8人。实施青年检察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后备人才库,选派优秀年轻干警分别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跟班学习,充分利用省检察院业务骨干、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到我院挂职副检察长、检察长助理的机会,积极打造学习型检察院,助推青年干警提高专业化水平。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知识竞赛、案件评比等活动,提升干警实战能力水平。五年来共有35人次获市级以上各类表彰和荣誉,成长了一批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全市优秀公诉人、全市优秀调研能手等业务骨干。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工作纪律,把纪律作风要求融入到检察工作实践之中,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检察形象。认真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扎实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和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干警纪律意识。五年来,我院无干警违法违纪、无错案、无办案安全事故。

各位代表,五年来,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创先争优、加强自身建设,检察工作整体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圆满完成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任务。五年来,我们荣获了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江西省“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和表彰,连续两届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我院反贪局还被评为全市十佳基层政法单位。

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及全体检察干警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切实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愿望落实到具体执法实践中,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必须始终把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检察工作;必须始终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遵循宪法原则和司法规律,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教育和管理,严肃执纪,规范司法,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为检察事业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还存在,检务公开特别是案件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案多人少,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争取支持,努力解决。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

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三先”目标和“加快发展、加快脱贫”两大关键任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在全省率先摘掉贫困县帽子实现吉安县“十三五”目标任务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县情分析,发挥检察职能,致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强化对资源环境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污染水资源的违法犯罪,为保护吉安县青山绿水贡献检察力量;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依法惩腐防腐,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影响改革举措落实、危害国有资产安全及重大工程建设领域的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减少腐败发生。

三是强化维稳措施,参与社会治理,全力推进平安吉安县建设。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毒品、“两抢一盗”等侵害群众利益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加强易发生公共安全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整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强化群众意识,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办案、去服务,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坚决纠防冤假错案。严厉查处司法腐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强化自身建设,主动接受监督,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干警在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贯彻执行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组织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落实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责任制。提高队伍业务素质,以铁的纪律、严的作风带好队伍。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检察机关肩负的职责和使命神圣而艰巨,我们将不负重托、不负厚望,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为吉安县在全省率先脱贫摘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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