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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12  作者: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10日在吉安县第十六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干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在市检察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院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法治为引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主动服务全县扶贫攻坚战,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狠抓办案和队伍建设,为吉安县“十三五”工作实现良好开局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县委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提升效果。

服务经济发展。围绕县委“加快发展”任务,依法批捕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案件犯罪嫌疑人6人,起诉20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一起制造假化肥犯罪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依法批捕起诉侵犯非公企业利益的案件55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深入非公企业开展“法律体检”,为10余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查找企业管理中的风险点,对存在的制度漏洞提出意见,补齐生产、管理中的短板,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与国企昌吉赣客专吉安轨道板厂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等一系列活动。

服务脱贫攻坚战。围绕县委“加快脱贫”任务,成立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力度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了桐坪镇某村小组长刘某挪用移民扶贫资金80余万元案深入扶贫办、贫困村开展预防讲座5次提高干部廉洁意识;开展预防调查4次,帮助完善资金管理、发放等制度,防止扶贫资金的“跑冒滴漏”。与北源乡合和村开展扶贫帮扶结对工作,选派一名中层干部任村支部第一书记进行帮扶开展了光伏产业扶贫、智力扶贫、安居扶贫、基础设施扶贫等一系列扶贫措施。

服务绿色崛起。围绕县委绿色崛起目标,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全年共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41办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1件。二是深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1件5人,立案查处了桐坪林业工作站原站长周军某和敦厚林业工作站周友某徇私舞弊不移交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犯罪三是依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开展立案监督,向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11件,监督移送案件3件,监督立案2件。四是在生态检察中探索恢复性司法,全年共对8名主动补植复绿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对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诉,恢复林地300余亩。五是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检察,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4份,关停1家黑砖厂,督促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补种树木3000余株,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69人,提起公478人。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案件,共批捕犯罪嫌疑人88人,提起公165人,突出抓好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依法起诉了进京非访的毛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及时批捕了福元运通公司林某等2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8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5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件5件,办理普通信访件62件,所办信访件均得到妥善处理。

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年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14,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立案贪污贿赂案件4件9人,其中贪污案2件7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3件8人已被法院作有罪判决;立案渎职侵权案件1件5人,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全年共查询306人次。认真抓好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专项预防针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4件,帮助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结合县人大代表议案,开展警示教育进基层活动,深入井开区高新街道办等基层单位,为300余名村干部讲法制课3次,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

不断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11人,追捕15人,追诉11;加强对侦查机关取保候审不当的案件进行监督,建议侦查机关报捕2件2人,我院直接决定逮捕2件2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件次,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司法程序。加强审判监督,全年共抗诉55人,上级院已采纳2件2人。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7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执行罚金488万元。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收监3名判处实刑后未执行到位的罪犯。开展了社区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1件。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质

   坚持从严治检,不断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弘扬井冈山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教育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举办“坚定信念跟党走,用心从检做先锋”迎七一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干警党性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开展“光亮荣誉·继续前行·创新创优”大讨论暨“金点子”征集活动,搅动干警思想,强化争优意识。

加强专业水平提升加强人才引进,鼓励在职教育,全招录干警1名,支持5名干警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加强职业培训,组织干警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类培训31人次,参加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开展的专题视频学习4次。积极应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继续实施青年检察人才培养工程,完善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后备人才库,组织庭审观摩、案件讨论、案件评比,提高干警实际工作能力。一年来,共有5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全省生态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公诉人、全市优秀调研能手荣誉称号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工作纪律,坚持挺纪在前,强化干警纪律规矩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坚持从严治检不松懈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活动,重点整治干警在司法办案中不规范、不作为行为加大检务督察力度,重点在节假日期间对执法办案、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问题,限期整改,推动作风转变。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期限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无超期办案;加强涉案财物的监管,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扣押冻结款物合法合规继续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将评查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评,进一步形成规范执法导向,全年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共对71件案件组织开展质量评查,不规范问题同比下降30%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开展同步录音录像42人次

一年来,我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自觉接受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2次,及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2次,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法律文书336份,公开率达到100%;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12件,案件程序性信563。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开通了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建成新媒体矩阵,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接收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提公信2016年,我院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位列全省检察机关第六、全市第一的好成绩。

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及全体检察干警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委要求和人民期盼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的措施不够实,服务脱贫攻坚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查办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多三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够充分,在履行一些新增职能上还未形成成熟有效的工作机制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县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吉安县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加强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成效,为保护吉安县青山绿水贡献检察力量;围绕打造全省脱贫攻坚样板,扎实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落实容错纠错精神,准确区分罪与非罪,进一步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打击违法者,努力营造崇尚创新、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

    二是更加切实加强法律监督。立足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毒品、“两抢一盗”等侵害群众利益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同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净化政治生态。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坚决纠防冤假错案。严厉查处司法腐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更加注重过硬队伍建设。弘扬井冈山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之以恒地改进工作作风和司法作风。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干部培训教育,继续实施青年干警培养工程,深入开展练兵竞赛活动,提升干警司法水平。进一步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在业绩考核和干部评价中突出规范司法的内容,让严格规范司法成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四是积极落实各项检察改革。始终坚持党的思想、政治领导,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让检察人员回归一线办案;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落实疑罪从无原则,以改革创新为检察工作注入新动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忠实履职,扎实工作,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服务和保障吉安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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