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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12  作者: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9日在吉安县第十六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干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吉安县人民检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县委“三先”目标,以打造弘扬井冈山精神的检察高地为统领,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并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吉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自觉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增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实效。

着力保障实体经济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加快发展”任务,把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出台了关于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县域实体经济健康发展“11条意见”。致力优化发展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捕该类犯罪嫌疑人8人,起诉21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捕4人,起诉6人深化县委“百组帮百企”活动,加大对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的帮扶力度,依法批捕起诉侵犯非公企业利益犯罪案件58人,为企业提供预防咨询、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21次。

着力强化精准监督,服务脱贫攻坚。紧紧围绕县委“加快脱贫”任务,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6人。主动和财政、农业、扶贫办等部门对接,开展预防调查12次,帮助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发放等制度。继续开展扶贫帮扶结对工作,与36户贫困户一对一结对,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建成了井冈蜜柚、光伏发电等扶贫产业。

着力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紧紧围绕县委绿色崛起目标,开展“生态检察深化年”活动,努力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经县编办批准设立生态检察科,成立驻县林业局生态检察室建立生态检察片区检察官联系工作机制推进生态检察专业化建设。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全年共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46,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1人。如提前介入油田镇焚烧电子垃圾黑作坊污染环境案,协助公安、环保等部门成功办理了我县首例污染环境案件,施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追究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关闭非法加工废旧电子垃圾小作坊2家黑砖厂8家,拆除污染严重的养猪2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与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涉林案件中适用“补植复绿”措施的意见》,对自愿修复生态环境的当事人依法从轻从宽处理。与县林业主管部门共同责令相关案件当事人补种树苗恢复林地100余亩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聚焦监督主业积极参与平安法治吉安县建设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密切与公安、法院的配合,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94人,提起公466人。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批捕该类犯罪嫌疑人111人,提起公127;突出打击涉毒犯罪,对该类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全年共批捕32人,起诉26人,如在办理钟某等人涉嫌非法生产近3吨制毒物品案中,对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并追捕9人,最终法院对该案1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11年半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捕12人,不诉25人,其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不诉13人。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3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在校学生,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根据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涉法涉诉矛盾排查化解攻坚年活动,受理的7件涉法涉诉信访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得到妥善处理。

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保持反腐败的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11人,其中大案1件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立案查办贪污案件4件10人,其中贪污村道硬化、农田改造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3件7人,所办案件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年共查询382人次。扎实做好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5与邮政部门联合开展“预防邮路”活动,发放预防宣传资料2000余份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全年共监督立案3件11人,其中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4人;监督撤案2件2人;追捕14人,追诉10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全年共提起(提请)刑事抗诉6件7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3件次。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提出纠正意见2件次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当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件次

三、深化改革创新,各项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积极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增强改革定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认真抓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遴选出首批员额检察官16名,已入员额的班子成员均按要求带头办案。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赋予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的权力,并明确相应司法责任。推动建立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出台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提高职业尊荣感。

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引领全体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改革,自觉配合改革,确保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严格按照要求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在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期间,我院干警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圆满完成转隶等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市委、县委主要领导的肯定。

统筹推进其他改革任务。一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审查亲历性,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全年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15人。努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为律师提供案件查询和阅卷服务38次。二是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7月自法律授权以来,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

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牢把握队伍建设总要求,驰而不息抓党建、带队建、强作风、打基础,努力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一树两强”“三创三先”主题教育,通过党组带学、支部促学、党员领学和专题研讨班等形式,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弘扬井冈山精神,打造检察高地”迎“七一”系列活动,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我是党员我带头”签名等系列党建活动,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政治过硬的检察队伍

加强能力素质建设。重视干部梯队建设,在县委和组织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对班子和中层干部进行了调整,一批年轻优秀干部得到提拔重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干警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类培训28人次。深化青年检察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庭审观摩、案件评比等,提高干警实际工作能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文化、正气文化、工匠文化融入到检察文化建设中,积极打造具有检察特色、时代特征、地域特点的庐陵检察文化品牌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工作纪律,坚持挺纪在前,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基层检察院实际,突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出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规定,使运用第一种形态监督执纪制度化、规范化,该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从严治检不松懈

五、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检察权置于监督之下,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透明和公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年度工作,接受专项工作审议、专题调研。2017年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1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生态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办理议案,通过上门走访、征求意见、邀请视察等方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征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进社区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接触了解检察工作。2017年5月,开展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54、法律文书350、重要案件信息135条。深化检务公开,通过“两微一端”等载体发布检察动态信息200余条。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加强案件管理,对案件进行统一受案、随机分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实现案件规范、高效、有序流转,全年共受理案件766件,接收卷宗1437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持续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全年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共对120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不规范问题逐年下降。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并授予集体二等功,被市委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我们深知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及全体检察干警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委要求和人民期盼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的措施还不够实,服务绿色发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在履行法律赋予的新增职能上,成效还不够明显;三是司法办案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打造弘扬井冈山精神的检察高地为统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自身建设为根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新时代吉安县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力服务发展大局。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全面落实《关于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县域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突出服务重点,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唱响生态检察工作品牌,助力美丽吉安县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更有力地保障民生

更加聚焦监督主业把检察监督工作融入平安法治吉安县建设中,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审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

三、全面落实各项改革。强化改革主体责任,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及其他各项检察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积极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纪委监察委共同完善反腐败工作衔接机制,持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

四、持续打造过硬队伍。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按照党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落到实处。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在监督下依法履职的自觉性。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忠实履职,扎实工作,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为我县全面小康、绿色崛起,实现三先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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