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7日在吉安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干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一年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紧扣县委“全市领先、全省争先、全面创先”目标,以打造弘扬井冈山精神的检察高地为统领,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担当实干,克难攻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牢记政治责任,服务保障大局展现新作为
牢记服务大局的政治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为实现吉安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支持创新创业的“十条意见”,为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提供精准精深精细化服务。紧扣经济风险防范,强化检察应对,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该类犯罪10人;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该类犯罪6人。持续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攻坚年活动,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件27件,积极防范化解重大社会稳定风险。
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安排,在开展贫困村帮扶的基础上,将北源乡南源村等3个非贫困村的贫困户也纳入帮扶范围,结对帮扶93户贫困户,继续强化扶贫帮扶措施,注重脱贫帮扶成效,确保真脱贫、不返贫。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与县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扶贫的特色作用和独特优势,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服务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紧扣县委绿色崛起目标,积极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努力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建设,成立驻县水利局生态检察室,完善生态检察片区检察官联系工作机制,组建生态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着力推动生态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力度,全年共起诉该类犯罪75人,同比上升63%。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与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完善《关于办理涉林案件中适用“补植复绿”措施的意见》,对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的当事人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全年作出不起诉处理3件6人,对7人提出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聚焦监督主业,维护民生民利取得新成效
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7件347人,人数同比上升18%;提起公诉392件555人,人数同比上升19.1%。重点打击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该类犯罪137人,同比上升7.9%;加大对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该类犯罪73人,同比上升11.3%;对涉毒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起诉该类犯罪35人,同比上升34.6%,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对轻微刑事案件慎捕慎诉,全年不捕39人,不诉51人,其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不诉12人。突出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成立未成年人专业化办案团队,对4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起诉,对1名在校学生作附条件不起诉,积极彰显司法办案的人文关怀。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努力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15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10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19名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积极维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生效裁判案件提请抗诉2件,已被上级检察院采纳;对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9件,均被相关部门采纳。
三、深化改革创新,检察工作发展注入新动能
始终坚持把推进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和工作落实,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其他检察改革任务,着力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效率。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牢牢把握检察改革正确方向,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以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建设。全院11名员额检察官1、18名检察辅助人员、3名司法行政人员和新招录的8名聘用制书记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并将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探索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2个内设机构有效整合成5个部,内设机构数量缩减58.3%。组建新型检察官办案组织2,设置独任检察官12个,检察官办案组4个,专业化办案团队37个,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4,推行“捕诉一体”5办案模式,实现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以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为抓手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责任。改变过去“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三级审批制度,员额检察官在权力清单确定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司法责任,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强化领导干部直接办案,4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46件,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为抓手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构建案件流程监督、检察官司法档案等机制,出台规定对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追责问责。深化职业保障改革,建立司法办案绩效考核制度,促进检察人员积极依法履职、公正规范办案。
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重大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职能及人员转隶等工作,得到市委、县委主要领导的肯定。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的沟通协作,依法依规开展提前介入、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持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如县纪委监委办理的我县首例留置案件——吉安市市政工程公司原副经理熊某某涉嫌贪污案,我院及时提前介入,提出证据收集意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实现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司法程序的无缝衔接,确保案件依法高质高效办理,目前该案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起公益诉讼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着力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两办”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我院积极作为,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络沟通,广泛凝聚共识,共同营造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件,督促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4件,行政罚款到位30余万元,恢复林地100余亩,处置危险废物电子垃圾140余吨,规范完善“美团”、“饿了么”等平台300余家网上餐饮商家资料,下线处理60余家网上餐饮商家,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强化政治引领,检察队伍呈现新面貌
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活动,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创新发展。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实基层党建工作,组织迎“七一”系列活动,开展“诵读红色家书”、“重温入党誓词”等党建活动,设立“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岗”,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加强岗位练兵和素能培训,组织刑检论坛、庭审观摩、案件评比等活动,培养干警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有机融合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忠诚文化、正气担当文化、工匠精细文化,倾力打造庐陵检察文化品牌。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开展肃清苏荣案余毒民主生活会,持续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在检察系统内开展刘林如同志违纪案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怕、慢、假、庸、散”等方面问题,促进作风转变。积极配合做好市检察院巡察组对我院党组为期一个月的政治巡察工作,主动接受巡察监督,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意识,把严的要求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全过程、各方面。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基层检察院实际,突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出台《在作风建设中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追责问责》规定,不断强化执纪问责。
五、主动接受监督,司法公信实现新提升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年度工作,接受专项工作审议、专题调研。2018年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1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诚恳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认真办理议案,通过上门走访、征求意见、邀请视察等方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征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进社区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接触了解检察工作。设置专门接待室,积极做好律师接待工作,全年共接待律师100余人次,安排阅卷61人次。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全年公开程序信息686件,重大案件信息110件,法律文书399件,法律文书公开率达到100%,切实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提公信。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年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评查案件124件,不规范问题明显下降。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建设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7,推广运营“庐陵掌上检察”微信小程序和“庐陵生态检察”微信公众号,为群众提供一体化、系统化、智能化检察服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院干警齐心协力,奋发进取,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和进步。2018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群众满意度位列全省检察系统第五名,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被县委政法委评为“十佳政法综治基层单位”,被县直机关工委选树为“县级党建综合示范点”,1名干警荣获“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称号。我们深知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及全体检察干警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精准对接和服务大局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监察体制改革和公益诉讼立法使检察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检察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和适应。三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依法履职,服务大局,顺应改革,创先争优,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为新时代吉安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以更高的站位服务发展大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紧扣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进一步深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举措,努力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是坚持以更强的监督服务保障民生。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法严惩涉枪涉爆、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维护公共利益。
三是坚持以更实的举措推进各项改革。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依法履行诉讼活动中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14类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保障司法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加强与纪委监委的衔接配合,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不断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大力推动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有效应用。
四是坚持以更严的要求打造过硬队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砥砺前行。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检察队伍正气充盈。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化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创新检务公开平台机制,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忠实履职,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吉安县绘就新时代江南望郡金庐陵美好画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