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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看到“无抵押、免担保、当天放贷”小广告,千万莫相信,为提高银行卡流水,将银行卡交由对方使用,没想到却被犯罪分子利用。
近日,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该县法院以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据悉,2021年6月中旬,被告人周某通过贴在车窗上小卡片看到办理贷款的信息,遂主动联系对方进行贷款,但对方告知周某要提供多张银行卡提高流水才能放款。于是,周某到多张银行办理多张银行卡交给对方操作,没想到银行卡却被犯罪分子用于转移非法资金,后被侦查机关冻结后,周某趁银行解冻后将银行卡里资金取出据为己有。经查,周某提供的4个银行卡过账资金3800余万元,其中涉嫌诈骗资金及赌博资金。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仔细审查了周某的银行卡交易记录,对周某进行深入讯问,详细了解他的犯罪动机及过程,并积极敦促其主动退缴赃款办案检察官介绍,经过释法说理,周某主动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