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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清明寄哀思,谨防“惹”火上身
时间:2025-04-08  作者:彭婕  新闻来源:庐陵检察  【字号: | |

近年来清明期间因祭祀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屡见不鲜,不仅造成生态环境重大损失,更让肇事者付出惨痛法律代价。春雨绵绵芳草萋,又到一年清明时。清明是中华民族缅怀英烈、悼念先人的传统节日。清明时节,气温回升,气候干燥,祭扫、踏青等户外活动增多,森林火灾处于易发高发期,任何一次野外用火,都可能因“风吹草动”而引发山林火险。吉安县检察官用身边案例提醒你:提高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文明环保祭扫,防患于未“燃”,共护一方绿水青山。


案情回顾/ /

2025年1月,符某去自家菜园种菜,途径菜地旁边时,发现路中间生长出很多荆棚,符某便用打火机深入荆棚根部进行点火,在风力作用下火势蔓延至相邻林地,导致山林被烧毁。经鉴定,过火面积百余亩,且过火区域为商品林林地。经鉴定,过火面积百余亩,且过火区域为商品林林地,造成损失十六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文明祭扫,检察同行。守护绿水青山,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让我们共同携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度平安、文明、和谐的清明节。

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守护绿水青山,需要每位公民树立法治观念,用守法行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让传统节日真正成为传承美德、守护家园的美好记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条: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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