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份,被告人范某某伪造了一份自己公司与江西某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污水清理和水泥管钢套安装的工程合同,工程总价143万元,要求被害人颜某某投资10万元,约定到时给予颜某某一定分红,骗得颜某某10万元。
2023年8月份,被告人范某某谎称承接了吉安市井开区某公司的短管置换项目,要被告人龙某某投资5万元购买材料。
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范某某伪造了银行存款单、法院冻结账户文书、银行特殊业务申请表等文书,以自己建设银行卡中被冻结,要找关系送礼解冻为由,多次骗取杜某某、彭某某钱款28.1623万元。
被告人范某某所骗钱款43.1623万元均用于网络赌博及个人消费。
2025年1月2日,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范某某涉嫌诈骗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吉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不存在的工程及存款等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曾因诈骗罪被判处徒刑,刑满释放后再次犯应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025年3月18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