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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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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贷款骗局 切勿参与非法转账
时间:2025-04-29  作者:  新闻来源:庐陵检察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被告人江某某因轻信网络贷款“包装流水”骗局,向不法分子提供银行卡协助转账,后因卡内涉非法资金被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及吉安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明确警示其风险,但江某某仍抱有侥幸心理,在卡解封后继续协助转账1.5万余元。该案于2024年3月被公安机关立案 。最终,被告人江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认罪态度良好,司法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2025年2月,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江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同月,吉安县人民法院以江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在盐城某人寿公司工作的温某,通过一次活动认识了李女士,帮其办理了一些保险业务,了解到李女士家境殷实。2019年至2020年,温某投资项目失败,欠下数百万的巨额债务。为了偿还债务,产生了骗取李女士钱财的想法,并决定放长线钓大鱼,先用小利获取李女士的信任。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在盐城某人寿公司工作的温某,通过一次活动认识了李女士,帮其办理了一些保险业务,了解到李女士家境殷实。2019年至2020年,温某投资项目失败,欠下数百万的巨额债务。为了偿还债务,产生了骗取李女士钱财的想法,并决定放长线钓大鱼,先用小利获取李女士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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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在盐城某人寿公司工作的温某,通过一次活动认识了李女士,帮其办理了一些保险业务,了解到李女士家境殷实。2019年至2020年,温某投资项目失败,欠下数百万的巨额债务。为了偿还债务,产生了骗取李女士钱财的想法,并决定放长线钓大鱼,先用小利获取李女士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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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在盐城某人寿公司工作的温某,通过一次活动认识了李女士,帮其办理了一些保险业务,了解到李女士家境殷实。2019年至2020年,温某投资项目失败,欠下数百万的巨额债务。为了偿还债务,产生了骗取李女士钱财的想法,并决定放长线钓大鱼,先用小利获取李女士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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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在盐城某人寿公司工作的温某,通过一次活动认识了李女士,帮其办理了一些保险业务,了解到李女士家境殷实。2019年至2020年,温某投资项目失败,欠下数百万的巨额债务。为了偿还债务,产生了骗取李女士钱财的想法,并决定放长线钓大鱼,先用小利获取李女士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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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在盐城某人寿公司工作的温某,通过一次活动认识了李女士,帮其办理了一些保险业务,了解到李女士家境殷实。2019年至2020年,温某投资项目失败,欠下数百万的巨额债务。为了偿还债务,产生了骗取李女士钱财的想法,并决定放长线钓大鱼,先用小利获取李女士的信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思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1.拒绝非法转账:银行卡仅限本人合法使用,出借、代操作均属违法,可能构成“帮信罪”或掩饰犯罪所得罪。

2.识破贷款陷阱: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凡以“包装流水”“刷信誉”为由索要银行卡的,均为诈骗。

3.主动配合执法:若发现账户异常或被冻结,应立即报警说明情况,切勿隐瞒或对抗调查,主动担责可获法律从轻考量。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守护财产安全需从守法自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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