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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检察院推行片区检察官制度提升生态检察工作质效
时间:2017-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江西吉安县检察院进一步深化片区检察官平台建设,推行片区生态检察官制度,提升生态检察工作质效。

据了解,为切实提升生态检察整体工作水平,该院整合全院资源,结合片区检察官平台,推行片区生态检察官制度。对应森林公安派出所的设置,将全县19个乡镇划分为六大片区,各片区设片区长1名、片区生态检察官2名。

该制度实行流动检察工作模式,在对应的森林公安派出所内公开片区检察官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片区生态检察官定期与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沟通协调,争取支持,贯彻落实各项生态检察工作部署。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片区,走访、了解片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相关生态检察工作。

片区生态检察官既要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宣传和法制教育,及时收集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问题及职务犯罪线索,让生态检察工作深入民心,又要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查办各类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同时还要参与补植复绿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片区生态检察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通过走访回访调查登记表及工作台账,将收集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一一登记在册,针对问题提出对策、跟踪后续处理结果,确保及时解决、没有遗漏。

据悉,2015年以来,片区检察官共走访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获取有效案件线索5件。及时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案件,增强生态检察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全面提升生态检察工作质效。

                          (吉安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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