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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优化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矫治
时间:2025-12-04  作者:常保军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制度,是践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保护理念,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帮教和矫治的具体举措。当前,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分级干预矫治路径,初步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实践模式。例如,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打造“小荷未检云平台”,整合强制报告、普法宣传、心理咨询、救助申请等功能,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帮教覆盖。

在推进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惩治与挽救并重”,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性深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彰显司法权威;对多数涉罪未成年人则通过分级干预机制,根据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因素,实施分类矫治。同时,检察机关以检察司法保护为切入点,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以及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全方位实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目标。但当前,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实践中,依然存在责任机制不够清晰、规范机制不够健全、配套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三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进行体系化建构。

健全责任机制,推动协同共治。明晰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的责任机制,是构建全面矫治体系的首要环节。一要细化主体责任。明确家庭、学校、社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分级干预中的具体职责。家庭需履行首要教育监护责任,学校应发挥行为早期发现与矫正作用,社区对严重不良行为者开展针对性矫正,司法与行政层面则建立“公安机关治安矫治—专门学校教育—司法机关司法惩处”的三级响应机制,形成闭环责任链条。二要强化机构协作。推动建立“检察官+民警+社工+心理师+志愿者”等多方参与的专业团队,实现一体化干预。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实时跟踪罪错未成年人行为与矫治进展。明确牵头统筹机构,负责全程跟踪、动态评估与分类调整,确保干预措施精准适配。三要深化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应重点强化三方面监督职能:一是监护监督,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强制家庭教育实施,必要时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或撤销监护权;二是程序监督,完善贯穿侦查、审判和社区矫正的全流程同案审查制度,全面监督分级干预落实情况;三是履职监督,及时纠正司法机关矫治不力行为,同时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效能,进一步提升矫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优化干预措施,提升矫治精度。构建科学、动态、可评估的分级干预机制,是实现精准矫治的关键。应着力推动干预措施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提升矫治工作的适配性与实效性。一要强化措施协同与层级衔接。分级干预并非各部门措施的简单叠加,而是注重不同部门措施之间的交叉融合与功能互补。应在统一目标指引下,打破条块分割,强化司法、教育、社工、心理等各类措施的衔接与协同,构建多层次、有机联动的干预网络,实现矫治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整体效能的提升。二要建立动态调整与响应机制。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快、个体差异大的特点,应建立基于行为表现与矫治效果的动态流转机制。通过持续监测与专业评估,对干预强度、方式及内容进行灵活调整:对改善明显者适时降低干预力度,对行为恶化者及时加强管控与辅导,确保干预措施始终与未成年人实际情况相匹配,增强矫治的针对性与适应性。三要完善常态化评估与反馈机制。构建科学有效、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定期评估体系。评估过程应引入多学科专家参与,并广泛听取未成年人、家庭、学校及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评估结论全面可靠。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方向与时限,形成“评估—反馈—改进—再评估”的闭环管理机制,提升矫治工作的全面性与灵活性。

健全配套机制,夯实矫治效果。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配套机制,是构建全方位矫治体系的关键一环。应着力补齐当前家庭教育、专门教育与社会协同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形成矫治合力。一要强化家庭教育基础作用。推动干预视角从“个体中心”向“家庭系统”转变,将家庭教育纳入矫治体系关键环节。一方面,对监护缺位或履职不力的家长,通过“督促监护令”等机制强制参与教育指导,并根据效果动态调整干预强度;另一方面,提升家庭教育能力,通过法治宣传、亲子沟通培训等方式,增强家长责任意识与教育能力,营造有利于罪错未成年人行为矫正的家庭环境。二要提升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功能。专门学校作为教育矫治的重要阵地,应从三个方面促进其作用发挥:一是规范入学与离校评估机制,明确收治标准,建立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流程;二是优化课程体系,强化法治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三是深化检校合作,引入检察机关专业力量参与矫治方案制定与效果评估,提升矫治工作的专业性与规范性。三要构建社会化矫治支持网络。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多层次、专业化的社会矫治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吸引教育、心理、司法等领域专家参与个案帮扶与技能培训。建立“预防—干预—矫治”三级心理帮教机制,实现从筛查预警到深度矫治的全流程覆盖。完善社会观护制度,通过社区服务、行为管束、社会化技能训练等方式,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逐步实现行为矫正与社会融入。

(作者为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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