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5日在吉安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干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院认真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全市领先、全省争先、全面创先”和全面推进法治吉安县建设工作目标,依法履职,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检察工作融入发展大局,增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实效
规范市场秩序。依托办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犯罪3人,起诉8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受理查询256次。重点查办和预防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违法犯罪,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序竞争,查办了市检察院交办的泰和县城建局原局长胡某受贿案,对吉州窑遗址公园等5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有效维护了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加强生态保护。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全年共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64人,追诉6人。积极拓展案件线索,充分利用《吉安县每周信访要情》载体,将所有涉及生态环境的信访问题纳入监督范围,从中发现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线索20余件,其中14件已移交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对2件涉及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的线索进行检察监督,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参与环保部门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现场监督,关闭非法废旧电器加工等小作坊2家。
助推社会治理。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出台《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关护未成年人工作意见》,成立关护未成年人工作机构,全年深入校园开展各类法制宣传8次,对23名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封存,附条件不起诉2人。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措施,检察监督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对298名监外执行罪犯加强帮教管理,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纠正脱管、漏管、虚管19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办案,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征地补偿等民生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份,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7项,开展专项治理5次。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批捕、公诉职责,重点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2015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45件200人,提起公诉281件382人。配合公关机关开展反盗窃百日行动,共批捕涉嫌盗窃犯罪84人,起诉104人。全年对6起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注重在办案中化解矛盾,继续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对因交通事故、邻里纠纷等引起的轻伤害、当事双方已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从宽处理,全年依法对16名此类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修复了社会关系。主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试行片区检察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结合“扶贫济困月”和社区对接帮扶等活动,走村入户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00余人次,答疑解惑化解矛盾。
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受理平台。建设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三级检察机关信访接访联通,实行诉访分离,非涉法涉诉信访件纳入全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办理,涉法涉诉案件依法纳入法治轨道,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全年共受理各类信访件112件,均得到妥善处理。
积极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净化政务环境,增强公职人员的廉洁度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0件16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件5人,其中大案8件15人,正科级实职案2件2人。突出查办重点,查办危房改造、粮食补贴等涉农惠民领域案件4件7人。所办案件中已向法院提起公诉11件20人,其中7件10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强化法治思维,不断提升依法反腐水平。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注重转变侦查理念,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机制,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和信息平台收集线索、固定证据,促使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
拓宽预防渠道,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实效。深化预防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五进”活动,为公职人员上警示教育课6次,增强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法律意识。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检察建议11件,帮助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开展预防调查5次,我院撰写的《2014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受到县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年度报告评比中获三等奖。
改进诉讼监督措施,强化诉讼监督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与县政府法制办共同制定了《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刑事立案3件5人,已判决5人;监督刑事撤案3件7人;纠正漏捕12人,已判决12人;纠正漏诉10人,已判决10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强化审判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全年共提起刑事抗诉2件3人,市中院依法发回重审1件2人。强化民事审判监督,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大力宣传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提高群众知晓率,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对涉及民事行政审判程序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件,对涉及民事执行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监管场所采取日常检察和突击检察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及时发现监管违规行为,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2份。加强对特赦工作的监督,确保特赦工作依法开展。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有关机关、办案部门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6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自身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深挖精神内涵,开展重走红军路、清明祭扫革命烈士等红色主题活动,引领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党性观念。加强文化建设,把庐陵文化融入检察文化建设中,开展“阅读经典·检察生香”读书活动,将崇文、正气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凝聚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正能量。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引进人才与留住人才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努力破解基层办案任务繁重和人才流失的突出问题。一年来共招录和选调优秀青年干警6名,支持5名干警参加法律硕士学习,组织参加检察业务、科技强检、新媒体运用等各类培训60人次。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知识竞赛、案件评比活动,提升干警实战能力水平。扎实开展检察理论研究,两篇专业论文在全省检察理论年会上分别获二、三等奖。一年来全院干警21人次获县级以上各类表彰和荣誉。
强化自身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强化执纪问责,狠抓责任落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每周向全院干警发送一条廉政短信,组织干警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知识测试,开展“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干警纪律意识。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执法办案、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问题,限期整改,推动作风转变。强化内部监督。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案件评查,着力查摆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等司法不规范问题。将司法规范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全年共评查案件53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视察了我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公开促公正,全面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工作,全年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法律文书51份,重要案件信息2篇,案件程序性信息213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用好新媒体宣传阵地,开通了庐陵检察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全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设置专门的律师接待室、阅卷室,全年接待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80余人次,安排律师阅卷60余人次。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工作,2011年以来我院荣获了全国模范检察院等10余项省级以上荣誉,2015年我们接续奋斗,砥砺前行,努力书写新篇章,荣获了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及全体检察干警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还存在,检务公开特别是案件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案多人少,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己任,以服务改革发展、严格规范执法、强化诉讼监督、打造过硬队伍为着力点,忠诚履职、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为吉安县实现“三先”目标和在全省率先摘掉贫困县帽子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保障发展的清正环境。
一是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努力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深化“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成效,保护庐陵大地青山绿水。
二是全面深化平安吉安县建设。严厉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犯罪案件,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危害民生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示范创建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三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协作配合,将反腐败工作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办群众身边的腐败特别是“小官大贪”,重点查办发生在扶贫、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减少腐败发生。
四是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等司法不公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全面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之以恒地改进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进一步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忠实履职,扎实工作,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服务和保障吉安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信息。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依法依规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2、“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为贯彻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体会议关于推进绿色崛起工作会议精神,2015年8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将围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样板的要求,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和预防等措施,促使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得到严肃查处和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江西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3、犯罪档案封存: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4、片区检察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密切检群关系,提高新形势下青年检察官群众工作能力,提升检察工作满意度和检察公信力,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0月底在全县范围实行以乡镇为区块的片区联系群众工作机制,片区检察官定期到乡镇走访,开展检察宣传,听取群众意见等工作。
5、信、访、网、电“四位一体”:吉安县检察院建立的当事人信访受理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件、走访、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映情况,检察机关将依法进行受理。
6、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报告的意见,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