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23日在吉安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干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县委工作大局,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吉安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20年工作回顾
一、聚焦中心大局,服务“六稳”“六保”彰显新担当
强化政治自觉,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吉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努力为实现吉安县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全年共批准逮捕《意见》所列举的“21类重点案件”【1】6件8人,提起公诉12件21人。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成立涉疫情案件专业办案团队,落实涉疫情刑事案件每案提前介入机制,全年共批准逮捕口罩、体温枪网络诈骗案、野生动物保护案等涉疫情犯罪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14件15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切实维护了疫情期间社会大局稳定。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2】,加强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打击和防范力度,依法严惩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犯罪,全年共起诉该类犯罪4件8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帮助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积极做好矛盾排查、信访维稳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认真落实听证制度,推动息诉罢访,促进社会和谐,全年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件33件。二是积极做好城镇和乡村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结对帮扶工作,所帮扶的189户贫困户顺利通过了国家验收。同时将司法救助作为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缓解群众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2人。三是持续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起诉该类犯罪36人。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法律监督,全年共办理涉生态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与相关行政部门联合执法,共护吉安县绿水青山。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围绕三年专项斗争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落实“六清行动”【3】要求,确保专项斗争圆满收官。2020年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2件2人,在办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清结。坚持把摸排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对“见黑见恶不见伞”的涉黑恶案件逐案复查,2020年向有关部门流转线索2条。深化综合治理,紧盯“长效常治”目标,开展检察建议集中攻坚行动,根据全国、省、市、县扫黑办确定的18个重点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21件,被建议单位整改回复率达100%,有效助推“行业清源”。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依托我院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平台,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年我院办结非公企业诉求案件3件。坚决打击侵犯企业合法财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年共立案监督该类犯罪1件1人,批准逮捕3件7人,提起公诉6件15人。
二、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司法为民展现新作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实刑事检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29件311人,提起公诉322件471人。重点打击“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该类犯罪61件71人,起诉65件75人;对“黄赌毒”等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年共批准逮捕该类犯罪34件54人,起诉38件73人;加大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该类犯罪18件18人,起诉46件47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改革举措,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53人,适用率为96%。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共不捕34件54人,不诉29件46人,其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不诉12件12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年共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追捕4人,追诉4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3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对1名在校学生作附条件不起诉。做好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审结后变更强制措施6人,积极维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精准监督能力,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全年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4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件。一是扎实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全年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作出不支持监督1件,对不支持监督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二是稳妥开展执行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三是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组织开展支持农民工追讨工资专项活动,全年共支持8名农民工民事起诉,帮助其讨回所欠全部工资。
做亮公益诉讼检察。将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围绕“双赢、多赢、共赢”目标,强化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作为。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3件,同比上升70%,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一是护航食品药品安全。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4】专项活动,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全县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衔接机制的暂行办法》,通过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案件10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全年共办理国有资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督促追缴土地使用税、项目建设水土保持费等共计300余万元并上交国库,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三是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窨井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向有关主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督促修复或更换路面破损窨井盖223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三、聚焦全面从严,过硬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开展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巡查。推进机关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抓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
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年初制定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切实抓好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巡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严格落实“三个规定”【5】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定期报告“三个规定”执行情况。
加强素能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队伍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办案水平,全年组织参与各类培训300余人次。深化青年检察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刑检讲坛、庭审观摩、案件评比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专业能力,现有“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标兵”2名。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做到“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公益诉讼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强化办案检察官的责任意识,不断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
四、强化监督意识,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
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接受专项工作审议、专题调研,抓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2020年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次。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诚恳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通过上门走访、邀请视察等方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征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通过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接触了解检察工作。落实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会同县工商联举办“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全年通过网络、电话和现场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00余人次。落实检务公开和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全年共公开程序信息651件,重大案件信息44条,法律文书342件,法律文书公开率达到100%,切实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提公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依法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关爱的结果,更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面对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新任务,服务大局的精准性还需进一步提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还不够全面充分,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差距;年轻干部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还要不断加强;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相对滞后。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书写好新时代检察答卷。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将迎来百年华诞。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不断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吉安县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主动服务保障大局。认真落实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持续做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打击金融、洗钱、侵犯知识产权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平等保护理念,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延伸检察职能,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主动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法打击坑农害农犯罪,加大对涉案贫困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坚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三是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聚焦平安建设要求,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完善民事支持起诉,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推动公益保护共建共治。
四是着力打造过硬队伍。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和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对党忠诚、依法履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职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推进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统筹推进政治建检、素质强检、文化育检、从严治检,积极锻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使命开启新征程。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锐意进取,担当实干,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吉安县篇章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21类重点案件”: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对妨害传染病防治和国境卫生检疫,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制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假药劣药以及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等犯罪案件;以暴力、威胁方法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案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等“21类重点案件”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
【2】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中所暴露出的违法行为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问题,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向中央财经委制发的检察建议。
【3】“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行动、“逃犯清零”行动、“案件清结”行动、“伞网清除”行动、“黑财清底”行动、“行业清源”行动。
【4】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2015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首次提出“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5】“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18日印发并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2015年3月30日印发并施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年9月21日印发并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