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和浙江省政府规定,简化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即运输1只20英尺箱或运输2只20英尺箱以及1只40英尺箱的车辆)可以享受高速通行费五折到八五折不等的优惠。高速通行费减免政策本是一项惠民政策,有货车司机发现漏洞,便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骗取通行费的主意。但法网恢恢,终究是逃不脱法律制裁。
被告人张某某为了享受国家对集装箱运输车辆的通行费减免政策,在明知自己的集装箱车辆不符合通行费减免政策的情况下,通过上传篡改过的集装箱箱号、虚报集装箱尺寸、通过不同角度拍摄车子照片等方式到微信“集优服务”小程序骗取减免高速通行费。2023年5月5日至2024年4 月21日期间,张某某通过以上方式骗取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次,骗取减免高速通行费9365.06元;骗取浙江省高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次,骗取减免高速通行费4590.2元,共计13955.26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高速通行费13955.26元,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数额、退赔及认罪认罚情况,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车辆经营人员及司机,诚信经营,自觉遵守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政策法规,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任何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心存侥幸、贪图小利以身试法。